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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
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我区邮政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我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由宁夏邮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宁夏邮政管理局,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12年底前完成各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市(地)一级邮政管理局。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我区5个地级市设置市邮政管理局,中央编办下达行政编制共计46人;其中,银川市邮政管理局12人,石嘴山市邮政管理局8人,吴忠市邮政管理局9人,固原市邮政管理局9人,中卫市邮政管理局8人。上述机构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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