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范围广,受威胁的对象和范围因灾害类型、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而有所侧重。矿区及公路沿线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暴发快、危害大,直接威胁隐患区群众的生命财产以及道路、通讯、电力等设施,尤其对矿区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最大。南部黄土丘陵区、中部丘陵台地区村庄附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黄河塌岸可能毁坏沿河村民大片土地及庄稼。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导和督促乡(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建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分队,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运行协调机制。应急分队要贴近实战进行不定期的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筹规划,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人员组织、资金投入等方面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完善体系,保障运行,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同时,要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3.注重防范,强化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措施。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抢险措施,由所在地政府组织落实,防灾责任要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具体责任人,矿区要落实到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发现险情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由政府组织撤离危险区内的居民和财产。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的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预警信号要简单实用,并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另外,要在汛期建立便捷的通讯报警网络,并进行不定期的检验,确保通讯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