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2〕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予以印发。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宁政发〔2005〕6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发〔2005〕129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07〕17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宁夏地处我国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的转折过渡地带,海拔1000米以上,地貌类型多,地形变化大,新构造运动活跃,中、强震频发,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滑坡、崩塌主要分布于黄土丘陵区和石嘴山矿区,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山区及山前、丘陵与平原区过渡地带,地面塌陷分布于煤矿采矿区,地裂缝分布于海原、西吉县(系1920年海原大地震造成)。总体上,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发育,危害严重;山区虽地质灾害发育,但人口稀疏,部分地区人迹罕至,致灾危险性小,危害不大;矿区地质灾害主要系人为工程所致,如石嘴山矿区、宁东矿区等。
宁夏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与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地质构造、地震、水系、降水及人为工程活动等内外地质营力密切相关,其主要激发因素为降水与人为工程活动。
2011年度,全区降水量偏多,导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不断,汛期先后发生了两起地质灾害。一是石嘴山市汝西公路汝箕沟段泥石流地质灾害,阻断公路交通,经公路部门及时清淤,6小时后该路段基本恢复通车;二是盐池县冯记沟乡金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毁坏盐环定扬黄工程冯记沟乡西侧斗渠,造成渠系渗漏,大片玉米地下沉,最大沉陷深近2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4万元。出现了两起地质灾害险情,即西吉县平峰镇王庆村川口组崩塌和泾源县六盘山镇马西坡村滑坡,直接威胁5户2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监测、预警预报到位,防范、减灾措施得力,两起地质灾害均未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