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资金结算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1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实行县级结算。在补贴资金结算时,各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核实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并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补贴核实表、资金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数据应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具体补贴资金结算程序,请按《河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执行。
各县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各省辖市要及时汇总所辖县区补贴核实表和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省直管县直接报送)。
六、制定补贴方案
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2012年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经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各一式两份)备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健全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初步意见,集体决定,报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严禁挤占挪用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给购机者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时,经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者。对价值较低(购买1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辖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搭车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核实工作要前移,要贯穿补贴全过程,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资金结算。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2012年起各地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