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农机计文〔2012〕57号)
各省辖市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河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2012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河南省山区、丘陵县名单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河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原则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由邻近县(区)代为实施。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市县属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2012年安排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3亿元。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公式法进行分配,其中耕地面积占30%、粮食产量占30%、乡村人口数占20%、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占20%,综合确定资金控制规模。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机械化、水稻生产机械化、油料生产机械化。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进一步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