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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2. 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和医务人员周转宿舍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市县配合。)

  (六)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服务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加强源头治理,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地名服务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相关产业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分别负责。)

  八、改革开放

  (一)深化改革。

  1. 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

  2. 加快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国资委、金融办分别负责。)

  3. 积极探索落实主体功能区政策和利益补偿机制。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自治区级财政平衡职责,对老区予以倾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4.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改革,建立开采前的生态环境评估、开采过程中的即时修复、开采后的矿区生态恢复制度。健全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厅、物价局分别负责。)

  5. 全面推进水权体制改革,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和节约用水机制。(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区域合作。加强老区内部的协作,形成稳定长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快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进产业分工一体化进程。加强区域内地方特色产业与原产地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统筹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时序衔接,加强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建立统一的劳务培训和人才市场,实现劳务信息资源共享,扩大有组织劳动力输出转移规模。大力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加强区域内相关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灵武市政府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三)对内对外开放。加强老区与周边中心城市、东中部地区的协调互动,实施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加强与关中-天水、呼包银、兰西格经济区的融合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主动对接。着力加强与东部、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贸联系,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参与老区企业的改组改制,共建产业园区,投资发展优势产业项目。支持老区加快改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投资。支持内陆物流中心建设,加强与中东、中亚、欧洲等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灵武市政府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招商局、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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