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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4. 科技人才定点下乡。组织引导实用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市场经营能手下乡进村,建立长期联系,提供市场信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推广应用,培训新一代农民。(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配合。)

  5. “六到农家”。选取一批重点乡村,开展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示范工程。加强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实现与通村通乡公路有效连接。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和质量,实现行政村和农户全部通电。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太阳能灶,带动改厨、改圈、改厕,在油气开采地支持农户规范使用伴生气、天然气。加快推进农村危房及国有林场、农场危房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加强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自治区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局、农垦局、宁夏电力公司配合。)

  6. 农村社区建设。以中心村为重点,对农村村级社区(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所在地)商业经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文化教育等场所进行改造,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配套相关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自治区农牧厅、扶贫办、农垦局等部门配合。)

  7. 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农村人口转移需求,通过定向、定点、订单等培训形式,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务工人员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8. 千村百乡干部对口支援。组织全区县以上政府机关干部、优秀党团员与比较困难的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结对,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挂职服务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自治区扶贫办配合。)

  9. 农村清洁工程。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作物秸秆和人畜粪便等农村废弃物处理设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牧厅分别负责。)

  (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加大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开发力度。争取中央财政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自治区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致富。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制度有效衔接。争取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扶贫开发事业的部分向老区倾斜。开展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试点工作,提高农民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移民局分别负责。)

  七、公共服务

  (一)教育。按规定落实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结合村镇学校布局调整,改扩建乡镇、村级幼儿园,鼓励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就近入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县城、中心乡镇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工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并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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