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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节能减排。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监控管理为保障,加强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加快建设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扩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淘汰范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节能约束指标,新建项目要实行与先进技术水平相适应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标准,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依法严格开展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排污总量,积极支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热电联产、城市集中供热、企业碱回收、废水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防治。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依托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强资源有效整合。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支持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探索发展生物柴油等新能源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灵武市政府分别负责。)

  四、能源化工基地建设

  (一)煤炭基地。加强宁东煤炭基地建设,加快马家滩、积家井、萌城、韦州、王洼矿区煤炭资源的普查、详查和勘探工作,全面建成鸳鸯湖矿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国土资源厅分别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神华宁煤集团配合。)

  (二)煤炭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建设燃煤电厂,提高能源就地加工转化水平和外输比例。在主要煤炭矿区布局大型坑口电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鼓励发展煤矸石发电和热电联产。在水资源、煤炭资源、环境容量以及交通条件结合较好的地区,依托优势大型企业,适度、有序发展煤制天然气、烯烃、乙二醇、甲醇和煤炭间接液化及其衍生物下游产品等现代煤化工,积极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研究和示范,构建清洁高效综合利用产业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宁东管委会分别负责,神华宁煤集团配合。)

  (三)石油天然气。加强固原等地区的油气勘查力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新能源。积极发展风电,加快吴忠、灵武、中卫、固原等风电场建设。大力发展太阳能,推动光伏产业规模化发展,培育完整产业链条,支持吴忠太阳山等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利用,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特色的新能源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加大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引进优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抽采煤层气。促进油页岩、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经济高效开发。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配合。)

  (五)电网和管道。根据国家能源、电力、电网发展规划,发挥资源富集优势,合理布局电源,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电力外送及区域消纳能力。加快推进宁东-东部沿海地区±800kV直流输电工程、陕甘宁革命老区电源750千伏送出工程、宣和、牛首山、镇罗、临河、同心、志丹、甘塘等330千伏电网输变电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宁夏电力公司配合。)

  (六)油气管道重点工程。增建西气东输线路、中卫-贵阳等天然气管道;建设中宁支线、灵武-吴忠支线管道;建设石化成品油外输管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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