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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1.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快灌溉排水泵站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蓄水工程建设。实行水资源统一调配,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重点建设盐环定扬黄续建、兴仁扬水等调水工程。(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2. 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开展再生水、雨洪水、矿井水和苦咸水的利用。重点建设固原市、灵武市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固海人畜饮水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灵武市政府配合。)

  3. 加强人工增雨(雪)和防雹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大力推进水价改革和农业用水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设银川、固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宁夏气象局分别负责。)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建设。着力推进黄土丘陵沟壑区、干旱风沙区、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坡耕地综合整治及淤地坝建设力度,促进工矿区生态恢复。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成果,加强基本农田(草场)和农村能源等建设,积极发展后续产业,切实解决好农牧民吃饭、烧柴、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进一步扩大生态治理范围和规模,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适当增加退耕还林任务。加快退牧还草建设步伐,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适时启动实施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工作。加强三河(清水河、葫芦河、泾河)源头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公路、铁路、河流等通道绿化,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和监管,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重点生态区人口易地搬迁。(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林业局、环境保护厅、移民局、农垦局分别负责。)

  (二)环境保护。

  1. 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引导绿色生产消费。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统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着力创建生态城镇,营造优美、宜居环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加强运营管理,推动污水资源化综合利用,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灵武市政府分别负责,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

  2. 积极开展矿井水、工业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加大重点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重点能源、矿产、化工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对新建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污染的协同防治。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建设绿色乡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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