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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


  (4)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一是将补贴对象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将系统中生效的申请表编号反馈给供货单位,由供货单位录入机具销售信息。三是核实系统中的销售机具信息,保证信息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加强监管。

  (5)对供货单位监管。按照要求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质量、售后服务、供货进度及投诉等进行监管。加强对供货单位的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对购机者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25%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公开信息。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本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向县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核实结果表(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资金结算申请表。

  (9)报送信息与工作总结。在项目实施期间,按周向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时间进度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2、县级财政部门

  (1)配合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科学安排补贴资金计划。

  (2)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3)补贴资金结算。根据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核实结果表(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公章)、资金结算申请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农机生产企业。严禁挪用或滞留补贴资金。

  (4)对供货单位监管。配合县级农机部门加强对供货单位的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5)对购机者核查。配合县级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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