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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1.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2.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财政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3.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24.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5.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80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包括50名临床医学生和30名中医学生,安排1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3491人次。(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负责)

  26.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27.完成1033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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