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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范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教育、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容、园林、水利、旅游、文体、公安、卫生、安监、交通管理、宣传等部门,迅速对辖区内各类涉生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尤其要加强辖区内各种地势复杂的海域、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要在水库、江河、湖泊、内河、公园等事故多发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及建设单位对这些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处置。具体分工如下:

  (一)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溺水教育,组织师生排查校园周边及村居池塘、水库、江河湖海、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业主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二)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管理,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青少年学生不要擅自下水。

  (三)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及有关企业单位对这些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取土、取石行为,督促有关镇村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五)市容管理、园林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公园、内河的管理,在公园、内河有关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六)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的监管,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七)文体、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学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八)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村居落实各个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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