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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范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范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2〕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6月9日,山东、湖南、黑龙江等地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16名学生溺水死亡,教训极其沉痛。入夏以来,我市天气持续高温炎热,加之暑假即将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夏季预防学生溺水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生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水系发达,每年全市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中溺水死亡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和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认识,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意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全方位检查,迅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迅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迅速行动起来,在暑期到来前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安全讲座、制作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反复告诫学生在放假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安全教育要覆盖到每一个年段、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使全体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家庭学生作为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特别要重点做好特殊家庭学生的家访工作。通过与家长签订安全监管承诺书、发放家校联系卡、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及时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事宜,引导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与教育,提高家长监管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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