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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加强流动患者治疗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地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适当的就医交通费补助等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各地要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免费治疗与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卫生、教育、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重视少数民族、老年人、妇女、学生、农民工、羁押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等劣势群体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升防治技术水平。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将结核病防治研究纳入有关科研立项,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新管理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八)加强防治技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合作,共同实施遏制结核病策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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