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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到2015年,全市要达到以下主要防治目标:

  --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8万;

  --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市以县(市)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全市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地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通过为老、少、边、穷地区的肺结核可疑者提供就医交通费补助等关怀形式,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率。

  (二)规范治疗管理,落实免费政策。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耐多药肺结核是肺结核中危害性最为严重的一种类型。各级政府都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卫生防病规划,加大经费投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定点医院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以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确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定点医院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以及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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