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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榕政办〔2012〕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卫生局制定的《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六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闽政办〔2012〕63号)精神,结合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实施了3个全市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就,我市结核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10年间,全市共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4.6万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2万例,避免了约11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如期完成了《福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结核病控制各项指标。

  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近年来,我市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每年新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人数约100多例,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亟待加强;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我市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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