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案例的通知
(黔教办社〔2012〕6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去年下发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要求高校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2个学分,32-36个学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为了开好这门公共必修课程,省教育厅决定组织编写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选修课通用教材,供全省高校使用。为联系实际编写好这本通用教材,特面向全省高校征集心理健康教育案例,相关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