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黔教办基〔2012〕305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11号)精神,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贵州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必修)建设规范(试行)》和《贵州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为扎实推进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通用技术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达到开设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需要,提高学生技术素养、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通用技术实验室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查
  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必修)建设规范(试行)〉和〈贵州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装发〔2011〕226号)要求,在6月底前对学校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备、教师配置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未达到要求的学校要及时整改,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并在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意见报送当地市(州)教育局。
  二、市(州)教育局抽查
  各市(州)教育局要在10月底前对所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情况、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各地抽查的学校数不得低于各市(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30%。对未达到要求的学校要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将抽查情况于10底前报送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三、省教育厅将在11月组织专家组对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通用技术实验室装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大投入,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对照省教育厅黔教装发〔2011〕226号关于全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督促和指导学校做好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