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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积极利用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争取在菌种选育、安全高效栽培技术、工厂化、智能化、标准化、机械化栽培技术、加工工艺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福建省药用菌工程研究中心及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等科技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三级食用菌良种繁育和供应体系,优化制种和供应模式,大力扶持罗源县、闽清县、闽侯县、连江县建设标准化优质菌种场,力争到2015年全市食用菌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制订完善食用菌产品质量分级专用标准、投入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突出抓好食用菌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菌种质量检验检测、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工作。健全市、县、乡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建立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可能危害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食用菌产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新建上规模有特色的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

  四、加强领导,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商局、商贸服务业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把食用菌产业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至2017年,市财政在现有扶持专项资金(300万元)基础上每年按10%比例逐年递增,用于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优化发展环境。电力部门对食用菌生产用电要按农用电价收取;交通部门对整车装载新鲜食用菌车辆要实行绿色放行;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要继续执行省、市优惠政策,免收登记费用;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交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减免税规定程序进行减免;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审批食用菌企业占地手续,并对合法的食用菌工厂用地给予保护。林业、水利、质监、商贸、环保、供销、旅游等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大力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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