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主要抽查黔南州、黔东南州、安顺市。每个市(州)除市(州)所在地外另外抽查2个县,共抽查4个工程,包括市(州)所在地2个项目(公共建筑1个,保障性住房1个);2个县(市)各抽查保障性住房工程1个。
检查日期:2012年6月25日至28日,具体日程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提供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按要求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今年以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受检项目确定后,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接受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检查表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相关资料),对没有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没有资料。
(三)本次检查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目的在于提升全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交流学习的机会,取长补短,不断进步,规范全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
(一)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前,检查小组组长应当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检查要求,统一检查标准,并准备相关资料和标准规范。各检查组于2012年6月25日8时30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4楼召开准备会议,于9时出发。
(二)检查主管部门。检查组听取受检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近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监管情况。对检查情况应当当场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检查责任主体。检查组应当深入现场,对照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先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然后进行现场验证,提出问题。检查方式可采用查阅资料、询问、现场验证、实体测量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按要求作好书面记录,并现场反馈给各受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的,各受检查单位应当在检查记录单上签字认可。对拒不接受检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处理。
检查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发督办通知单和执法建议书,并要求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按程序书面回复检查组。检查组对各地整改情况应当予以抽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没有在规定时限回复整改情况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不良行为记录。
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省建设执法总队予以立案调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组长应当召集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书面检查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我厅将在检查结束后召开第27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1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日程安排表
分组
| 姓名
| 单位和职务
| 检查地区
| 检查日期
|
|
第一组
| 带队
领导
| 毛方益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 安 顺
市
| 6月25日~6月28日
|
|
组 长
| 李雄辉
| 六盘水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
|
副组长
| 金远达
| 黔西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
|
组 员
| 李 军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
|
王 志
| 省安全生产监管调研员
|
|
谢雪梅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工程师
|
|
杨匀萍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高级工程师
|
|
联络员
| 宋小平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高级工程师(电话:15186965188)
|
|
分组
| 姓名
| 单位和职务
| 检查地区
| 检查日期
|
第二组
| 组 长
| 夏兴江
| 铜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 黔
东
南
州
| 6月25日~6月28日
|
副组长
| 徐 扬
| 遵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
|
组 员
| 杨力列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
朱仲雄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主任科员
|
殷 强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业务一科科长
|
联络员
| 王 敬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工程师(电话:13985171321)
|
第三组
| 组 长
| 岳光兵
| 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副总工程师
| 黔
南
州
| 6月25日~6月28日
|
副组长
| 文碧霞
| 毕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
|
组 员
| 王 伟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调研员
|
江一舟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
谢文辉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
联络员
| 车木春
|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高级工程师(电话:1398553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