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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广泛宣传。要通过各类媒介开设专栏等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整治措施,同时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线的作用,曝光重大隐患,形成深厚的舆论监督氛围。通过剖析不同典型的火灾案例,突出宣传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以警示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大力推动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在建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专项行动具体计划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11月)。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督导辖区在建工地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并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类建档。按照整治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并组织检查考评。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坚持工作标准,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明察暗访各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深入相关单位、工地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实、排查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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