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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重点检查以下9个方面:

  (1)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有文字记录;

  (3)是否制定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现场应急消火栓配件是否齐全,水带、水枪是否完好;

  (6)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是否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有文字记录;

  (7)电气线路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是否超负荷用电,施工现场相关电气设备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在建工地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特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监护;

  (9)工地施工区氧气、炔气等钢瓶,生活区液化气钢瓶等是否经检测合格有效,是否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

  2、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评分标准》进行整治。

  3、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是否如期销案。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工地及周边环境进行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督促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加强常态化管理。

  2、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管,组织对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执法。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严格实行动态扣分等管理手段,加大对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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