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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6月15日前)
  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组织清理范围内工程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以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企业召开动员会,部署我局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争取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完成专项清理任务。
  (二)自查自纠。(6月15日~6月29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区、本单位负责建设的专项清理范围建设工程项目逐个检查纠正,做到应查尽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自查自纠情况要求于6月29日前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2),书面报我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三)现场检查。(6月30日~7月16日)
  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实际施工企业是否为中标企业,核查中标企业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接受专项清理检查时,施工现场应当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1、项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
  2、施工组织方案、监理规划;
  3、项目《施工许可证》;
  4、总包合同及各专业分包合同;
  5、项目各责任主体资质证书;
  6、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现场从业人员上岗证;
  7、质量、安全现场签证材料。
  8、核查勘察设计文件完整性(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会签)。
  我局负责组织对市区范围的专项清理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专项清理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我局对各区的项目进行抽查。施工现场检查方案另行制定。
  (四)调查处理。(7月17~8月)
  全市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将我局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及时发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迎接检查。(8月)
  配合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市迎接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重点抽查工作。
  (六)汇总上报。(10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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