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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建房管〔2012〕13号)


各省辖市、试点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周口市规划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我省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严格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和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精神,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坚持“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源头倾听民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努力做到取得大多数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定程序。

  (二)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对风险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确保风险评估成果在各项决策中的正确运用。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动群众参与风险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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