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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2〕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07号)精神,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围绕我市岛内外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特色,坚持改革发展方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城乡现代流通的重要力量,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骨干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量。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

  (二)完善提升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优化现有农资经营服务资源,发展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大型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和覆盖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打造我市供销社“放心农资”供应服务体系。

  (三)做强做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要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为依托,加快岛内外社区绿色回收点、片区分拣中转站和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建设,着力我市旧货产业和报废汽车拆解产业的规范与提升,实现体系建设与我市岛外工业集中区建设、城乡一体化构建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对接。要积极参与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经营与服务工作,形成多元化的、覆盖岛内外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争取成为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承办单位。

  (四)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与我市农村商贸现代流通发展规划衔接配套,通过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为枢纽、农村社区便利店为终端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大力改善岛外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环境,丰富农村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现有设施和经营网点,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外资源,推进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打造融商品购销、综合维修、信息服务、文体娱乐、社区养老和各种代办服务等便民措施为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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