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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规函(2012)333号关于做好“文化遗产日”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规函〔2012〕333号关于做好“文化遗产日”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
(豫建规〔201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遗产日”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办规函〔2012〕3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级及所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展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事业的最新成就,宣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的实践经验,普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基本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围绕主题,创新形式。各市(县)有关单位要紧密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依托当地资源,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凸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地方特色,展示富有深厚历史积淀的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各类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名片、文化象征在河南和本地区宣传推介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市(县)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传播渠道,开展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社会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各项活动,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活动的热情,创新新闻宣传形式,丰富新闻宣传内容,形成宣传声势,营造人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人人共享历史文化名城的舆论氛围。

  四、有序组织,确保安全。各市(县)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活动方案,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各活动责任单位要制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有序、安全开展。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今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各项活动的总结,并在2012年6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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