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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六条 村庄污水处理:
  城镇周围村庄污水宜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集中处理应保证后期的维护与长效管理。
  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有实例或成熟经验的处理技术。
  第十七条 公共厕所:
  1、公厕结合村庄公共设施布局,合理配置公共厕所。1500人以下规模的村庄,宜设置1~2座公厕,1500人以上规模的村庄,宜设置2~3座公厕。
  2、拆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达到或超过三类水冲式标准的公厕。
  3、不具备上、下水设施的村庄,不宜建水冲式厕所,可选用三格化粪池厕所、三联通沼气池厕所等适宜的类型。
  4、特色村庄应结合村庄功能,适度增加公厕布置,公厕外观应保证与村庄整体风格的协调。
  四、村庄绿化美化
  第十八条 路旁绿化:
  道路两侧绿化宜以乔木种植为主,灌木、藤本植物为辅,应避免城市化的绿化种植模式。
  1、村庄主要道路和交通性道路宜采用乔木型绿化的方式。
  2、次要道路主要宜采用灌木型绿化,群植或者孤植的形式。
  3、道路两侧种植空间较小、界面较为生硬的地段宜采用爬藤型绿化的方式。
  第十九条 水旁绿化:
  1、村旁生态自然水面旁宜采用自然式种植方式,种植乡土植物,营造充满地方特色、充满野趣的岸线景观。
  2、村内景观休闲水面旁宜结合广场、小游园等园林形式为人们提供休闲场所,植物配置时可以选择分支点高的乔木为人们在树下活动提供空问,配以花灌木增强观赏性。
  第二十条 宅旁绿化:
  宅旁绿地宜贴近居民,要具有通达性和实用观赏性。利用房前屋后“四旁”隙地种花植树,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苗圃。
  第二十一条 村旁绿化:
  村旁绿化是塑造村庄的主要景观面。以乔木、果树种植为主,形成房在树中的景观效果。以村庄为中心,四周农田(果园)环绕,村旁形成以道路为线、农田(果园)为片的景观带。
  第二十二条 公共活动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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