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快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进项目尽快立项、尽快投入建设、尽快选择试点运行。

  (四)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五、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思路,稳步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西宁市及海东、海南、海西、海北州(地)应建立州(地、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县(区、市),应建设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玉树、果洛、黄南等州,可采取与州府所在县共建的方式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者设立办事窗口。

  (二)已建成行政服务中心的,要进一步规范中心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考核,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对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充分授权、服务到位、规范运行。

  (三)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平台建设,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中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四)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六、继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健全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处理、反馈以及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办事公开实效。

  (二)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