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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二)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突发性事件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四)继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五)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三、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详细,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和政府采购等信息,都要详细公开。

  (二)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今年,省直部门以及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州(市、地)级政府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玉树、黄南、果洛州级预算单位于明年公开。

  (三)省财政厅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透明度。

  四、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将公开透明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今年,州、县两级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36号)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于10月底前完成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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