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冀建城〔2012〕2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2012]95号)有关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脏乱”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工作的督导和宣传力度,决定实行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形式
月报告采取两种形式:随时报和定时报。
二、报告内容
随时报的主要内容是:报告当月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开展“脏乱”整治工作的亮点,主要突出综合整治或单项整治工作的举措、成效和社会反响。
定时报的主要内容是:报告当月各设区市开展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主要内容的简要总结(突出当月重点开展的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1000字),报告当月“脏乱”整治工作量的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报告时间和方式
月报告制度从2012年4月份开始执行。随时报每月各设区市报送信息一般不少于5条,当月随时上报。定时报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月报告统一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注明报告的城市、主管部门、报告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yuebao2012@126.com。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联系人:曹淑云,联系电话:0311-87905560。
四、报告信息的应用
对于随时报的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河北建设网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专栏予以刊登,其中特点突出、工作成效大、具有典型和推广意义的,将组织专稿在省级报纸上刊登或在省电视台有关栏目进行专题报道。对于定时报的信息,将纳入每月一期的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简报中,在全省予以通报。
各设区市月报信息的报送和刊登情况,将纳入年底进行的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评价体系,以及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分值组成。
五、月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