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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应当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进行梳理,经同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内容,并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严禁多头受理、体外循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要重点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对咨询、办事的企业和群众,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认真履行告知、领办、导办、承办、回复办理结果、跟踪服务等义务。二是并联审批制。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机关的项目,要明确牵头部门,推行一门受理、抄报相关、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并联审批模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限时办结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达,严禁超时限许可、审批。四是代理服务制。服务中心可通过委托中介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无偿代理审批服务事项的申办。对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也可由中心工作人员代理全部环节的证照报批手续,实行一对一服务,全程跟踪,送证上门。五是一窗收费制。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建账、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的要求,设立专门收费窗口,由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项目和标准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

  (六)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等制度,建立健全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业务培训,将学习培训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要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形式对各进驻窗口实行绩效考核,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等环节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书面通知窗口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窗口单位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要结合政务公开,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置群众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组织问卷调查、企业走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政务行风监督员、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

  四、认真落实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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