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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


  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组织方式,分年度制定城市风貌特色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将城市风貌特色重点项目库中的项目规划目标转变为行动目标。每年年底前,应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滚动化的计划编制,对下一年度的城市风貌特色项目建设进行预先部署和安排,推动项目的有序建设。实施计划应包括项目责任单位、建设目标、资金投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规划管理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年度城市风貌特色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跟踪指导和监督力度。对于重点地段、重要节点的风貌特色建设项目,要加大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力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进行规划选址;要主动提供规划技术服务支持,帮助建设单位谋划好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打造特色鲜明的精品工程和标志性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对风貌特色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对不符合风貌特色控制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风貌特色项目建设规划目标落地。

  四、严格城市风貌特色项目规划的审查

  各地在审查风貌特色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工程设计时,必须遵循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空间控制原则与要求,要坚持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审查制度、重要规划方案比选论证制度及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制度,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建设的可行性和特色的准确性。在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列明风貌特色控制指标;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工程设计方案成果中应提供与风貌特色控制指标相关的分析图或技术指标。

  五、确保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如期完成

  各市应按照《2012年全省城乡规划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抓紧开展《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编制工作。规划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时将“十二五”城市风貌特色重点项目库项目清单、2012年城市风貌特色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一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市规划成果进行备案审查。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河北省城市风貌特色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一、规划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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