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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处置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四、应急预案启动及现场处置程序
  1、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厅信访值班人员或门卫等第一接待人应立即向应急办主任汇报事件发生的地点、人数、起因、上访人所属地等情况,应急办主任接报后向领导小组组长请示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厅办公室派信访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做好临时稳控,同时通知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了解信访人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提出解决方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信访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事件,法规处和机关党委应派人协助做好法律政策的解释和现场稳控工作。
  3、现场处置人员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必要时办公室可电话通知问题发生地的设区市建设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派人到我厅做劝返接回工作。处置工作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协助的,办公室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4、对在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厅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推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现场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处理。
  5、突发、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上访人员劝返后,现场处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五、后期处置
  1、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进行。
  2、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应急办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处室和单位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督促事件发生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上访群众的矛盾化解和思想稳定工作。
  3、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对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4、应急办在事件处置后,应及时总结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完善应急预案。
  六、责任追究及奖励
  1、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人教处、监察室根据《信访条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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