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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处置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处置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建办〔2012〕49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2008年印发的《处置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厅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突发事件是指上访人不听劝阻,采取极端的形式,可能影响自身或他人人身及公共财产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是指5人以上到我厅的非正常集体访。
  二、工作原则
  1、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建立厅领导挂帅,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主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应急工作机制。
  2、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处置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映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处置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监察专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办公室、法规处、城镇化处、住房保障处、规划处、房产处、市场处、城建处、村镇处、质安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主任由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发生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通知并召集相关处室、单位研究处理。主要职责分工是:厅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与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建设系统相关部门联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的秩序维护,负责收集、汇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落实上访人员返回的车辆等;相关处室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信访事项处理、直至上访人息访等工作;法规处、机关党委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对信访人员的法律政策解释、处理方案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政治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人教处、监察室负责事后相关人员的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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