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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市级农机集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市级农机集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2〕12号)


有关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更好地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提供机械化服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购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商定,现将2013年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市级农机集中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合理平衡、突出重点、扶强扶优”的原则,优先、重点扶持建设投资规模大、自有资金配套足、经营状况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市级农机集中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农机作业核心服务区域面积100公顷以上(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为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
  (二)购置范围:集中购置的农业机械范围原则上要按照《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购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七大类机械,以大型农业机械为主。
  (三)资金配套:项目总投入必须在50万元以上,按照中央、市财政、市农机资金、县财政1:1:1:0.5配套比例执行,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少于总投资30%。
  三、申报程序
  要求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市级农机集中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应向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购置项目申报书》,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购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县农发办审核,县农发办、财政局同意后上报市农机局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要详细,购置的农机设备必须要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内产业内容相一致,明确填写品目分档名称、配置要求、参考价格;项目的服务区域要明晰,项目申报中要附服务区域的地图,并做好辐射服务区域和核心服务区标识。
  (二)市级农机集中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农机购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方法,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采购。项目批准后,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要及时上解县农发办,实行县级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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