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和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按照甬农机计〔2012〕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规范,重点检查宁波市三级联动补贴的机具是否存在倒卖、转卖等违规行为。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诉情况的受理和调查力度,重点督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结合电话抽查、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全年)。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区域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要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宁波市农机局。
(二)开展专项督查(5-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点督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县(市)区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建立回访制度,重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做好笔录工作,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汇总上报宁波市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