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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管理部门是否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2012年度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管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全面加强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重点检查进销货台账、补贴档案、机具信息管理、购机者和机具信息真实性和一致性;有无挂牌经营和张贴补贴产品销售价格、补贴标准和主要配置,以及是否有采取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根据其违法违规情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四)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在用机具的质量调查。重点对补贴产品的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督查。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及时上报以便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今年我市在象山县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等领取补贴创新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效果,科学分析试点利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提出意见建议。检查内容包括创新试点方案细化情况,结算级次下放试点落实情况,以及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等领取补贴情况。
  (六)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加强对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购机自主选择权、价格谈判权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县(市)区补贴政策宣传,对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咨询举报电话、质量投诉电话等信息发布,以及严格执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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