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2〕11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扎实开展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扎实开展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通过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创新完善补贴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
二、检查内容
按照农业部《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2012年度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重点检查补贴政策运行操作关键环节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价格情况。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价格,不允许带有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农机推广部门发布的支持推广目录,严禁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市内补贴产品品名保持一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督查,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应取消其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