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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指导意见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位于国民教育的顶端,对其他层次的教育起着带动和引领的作用,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和科学研究潜力的主要标志。近年来,我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初步建起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研究生教育初具规模。目前我区有博士一级学科21个,博士二级学科点101个,硕士一级学科109个,硕士二级学科点564个,硕士专业学位27种,布点41个,在读博士生840人、硕士生13259人。从总体上看,由于研究生考试录取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使我区研究生教育具备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生源基础,但从研究生数量、培养质量特别是创新能力来看,研究生教育仍然难以满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为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单位。

  为全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家、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研究生创新体系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现就2012-2020年期间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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