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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四)严格审核购置补贴机具。对申请2012年购置补贴的要严格审核把关。机械数量必须与作业需求相对应,并要求购置者出具承诺书。凡有擅自转卖行为的,暂停2012年购置补贴农机具审批,待处理后,根据处理情况再定。
  三、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以属地检查、局督导抽查等方法进行,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管核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步骤为:
  (一)自查自纠(5月上旬-5月底)
  各地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实施专项行动人员分工和责任,迅速动员布置,督促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摸清情况。
  (二)重点整治(6月1日-6月中旬)
  各地要在全面核查情况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核实擅自转卖、违规倒卖和有组织倒卖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擅自转卖的,原则上要追回机具或补贴款。凡擅自转卖并不上交补贴款的,要上黑名单(以户为单位)在县级购置补贴办理处公布,五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恶劣的,停止享受其他农机补贴政策。对违规倒卖和有组织倒卖现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需要开展跨地区打击行动的,报市局并由市局协调组织行动。
  对本次行动中组织不力、打击不严、效果不显著的单位不得推荐参与年度评优,并要在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上酌情降减。
  (三)督导检查(6月)
  宁波市农机局将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并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有重点核查等检查行动,对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地要及时总结和宣传严厉打击违规倒卖倒买补贴机具的专项整治行动好的做法和经验,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打击违规倒卖倒买补贴机具的长效机制。对各类核查打击处理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并于7月2日前将开展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的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宁波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宁波市农机局建立以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为组长,局计财处、办公室、科教处、管理处、监理处等负责人组成的宁波市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部署,精心实施,务必取得工作实效。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结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的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要通过农机网络、各类农机化会议和进村入户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认真组织动员乡镇、村农机员及有关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加强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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