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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2〕9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4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采取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好地起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节本增收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从5月中旬到7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4号),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倒卖补贴机具,以转卖为目的套取骗取购机补贴资金等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杜绝违规倒卖现象发生。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规范、健康的工作机制,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更好的效益。
  二、重点内容
  (一)补贴机具运用情况核查。各地要对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尤其要对我市三级联动补贴的插秧机、烘干机、育秧流水线等进行逐台核查,补贴机具必须与档案内容相一致。检查是否存在倒卖、转卖补贴机具等违规行为。
  (二)严肃处理转卖行为。对未到规定年限擅自转卖补贴机具的,原则上要追回机具或补贴款。各地对核查中发现有擅自转卖行为的,要一查到底,责令擅自转卖者详细说明转卖情况。各县(市)区核实情况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报我局备案。
  (三)严厉打击倒卖行为。各地要从核查机具入手,严查倒卖行为,尤其是有组织到我市从事非法收购倒卖补贴机具的,要给予严厉打击。各地要与财政部门合作,并联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有组织从事非法收购、违规倒卖国家补贴机具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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