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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宁波市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法违规操作。主要包括: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行为;利用拖拉机载人或人货混装的行为;严重超过核定载重量运输作业的行为等。
  (五)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六)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七)报废回收失管。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己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拖拉机未及时通知拖拉机所有人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的行为;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公告手续的行为;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违法买卖、继续使用报废拖拉机的行为;违法使用报废拖拉机牌照、证件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机局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1日前报送市局安全监理处。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乡村等基层单位,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平安农机示范县(区)”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中队)为依托,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组织工作不力、“打非治违”无效果、“三率”水平无明显提高的,不再推荐其参与“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及“示范岗位标兵”的创建资格;对存在违规发放牌证、报废回收失管和谎报瞒报事故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必要时还将暂停其农机安全监理上牌发证业务。对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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