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宁波市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甬农机安〔2012〕8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江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23号),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农业部、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结合农机行业实际,决定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农机行业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在全市农机行业开展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治理违法违规操作、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报废回收失管等非法违规行为,严格排查事故隐患,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农机行业安全监管“打非治违”的七项重点内容: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