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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通告(2012)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通告


  为有效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和《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珠海市工商局从4月26日至6月1日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2.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的商标,且近3年来年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3.申请人近3年来未因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二、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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