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销售螃蟹捆绑粗重绳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销售螃蟹捆绑粗重绳子的行为,使消费者不得不按螃蟹价格支付粗重绳子重量的费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强买强卖和欺行霸市行为。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销售螃蟹捆绑粗重绳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全市所有螃蟹销售场所必须一律实行“裸称”交易,即销售螃蟹时只使用重量可以忽略不计的细绳代替原先粗重的麻绳、草绳、布绳等捆绑螃蟹,其绳子重量不得超过蟹体重量的5%。请相关经营者立即纠正销售螃蟹捆绑粗重绳子的行为。如在限期内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对违法经营的酒楼、餐厅等经营者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销售螃蟹捆绑粗重绳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