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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2、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

  3、其它材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程序与评定

  (一)申报人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安监办。

  (三)省安监办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培训合格后,颁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聘书》,入选专家库。

  六、专家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对尚未公开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七、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的统一监督管理,由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实施。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

  安全生产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应专家工作或在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安全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安全生产专家资格。

  八、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专家库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安全生产专家资格。

  (二)已入选《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的人员,不得再申报本文中的安全生产专家资格。

  (三)请于4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一份及申报材料一套装订成册,连同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报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永伟 电话:0311-87905773

  邮箱:wuyongwei2009@163.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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