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冀建安〔2012〕2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在《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网的通知》(冀建质【2004】28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更新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与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鉴定和咨询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材的编写、授课等;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评审工作。
二、推荐或申请范围
在下列部门、单位和企业从事行政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教学、安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人员推荐或申请: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建设行业协(学)会;
2、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
3、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三、推荐或申报条件
被推荐或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丰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生产的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
(五)在建设工程施工某些方面和安全生产管理有较深入研究,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发展有较大贡献。
四、申报材料
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