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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支路小街巷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支路小街巷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2〕2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事业局):

  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支路和小街巷,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网络通畅、方便居民出行的重要因素,能够有效提升城市承载功能。为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近几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城市支路、小街巷建设改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改造的重点

  城市支路、小街巷建设改造的重点是: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按照城市规划应该新建的道路;交通压力大、通行不便需要打通和拓宽的“断头路”和“卡脖路”;路面破损、病害严重,排水、照明、便道等配套设施缺少或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急需改造的道路。

  二、建设改造的标准

  建设改造完成的城市支路、小街巷要达到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设施齐全、干净整洁的标准。对于新建道路,所有管线全部入地,严格杜绝“空中蛛网”现象。对于改造道路,有条件的要将架空管线随改造一并入地,条件不成熟的要在改造时预埋线路穿线管。所有建设改造的道路,要同步规划建设或预埋地下管线,五年内不得出现破路现象,三年内市政设施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

  三、建设改造的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改造的重点和标准要求,每个设区市2012年高标准完成建设改造城市支路、小街巷不少于10条,全省2012年完成建设改造任务110条以上。

  四、建设改造的工作要求

  (一)确定建设改造计划。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区别轻重缓急,梳理出影响大、居民要求强烈的道路,制定好2012年的建设改造计划。新建和改造道路的职能在不同主管部门的城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确定2012年不低于10条道路的建设改造任务。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的格式将2012年建设改造计划于4月15日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二)实行进度月报制度。为加强对城市支路、小街巷建设改造工作的督导,实行建设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月报工作,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4月15日前随附件1的建设改造计划一同上报。同时,按照附件2的格式,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的25日前,将工程进度月报表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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