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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县级市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县级市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房〔2012〕212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管理规范化工作,廊坊市、邢台市、沧州市、邯郸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先后被认定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大部分设区市、部分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被认定为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总体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各县级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均要达到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目标。

  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级市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管理规范化工作的督促和指导。5月10日前,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所辖县级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报我厅;9月底前,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所辖县级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自检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我厅;对考核合格的,我厅将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认定为省规范化管理单位。对验收(含市考核)不合格的县级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有关考核验收内容、标准、材料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冀建房[2012]187号)的要求执行。我厅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工作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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