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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第一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搞好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城市居民的室外卫生。
  三、方法步骤
  本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分3个阶段进行。4月1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和落实任务阶段,采取各种方式逐级进行动员和部署;10日至25日为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阶段,全省开展大规模的市容环境卫生清理和整治活动,清理卫生死角,整治城市脏乱,力争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26日至30日为各地自检自查验收阶段。总体考核结果纳入今年年底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评估结果当中。省厅城市容貌整治督导组将深入各地进行暗访、督导。
  四、措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战略部署,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基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环境面貌“脏乱”整治活动的重要内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结合实际,根据省厅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二)充分发挥环卫部门主力军作用。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期间,要集中清扫、清运人员及相关设备,以清除积存垃圾为重点,对各类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对垃圾转运站、箱点、散点和运输车辆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效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厉查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对临街门店不定时、定点倾倒、随意乱倒、乱扔垃圾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严格执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做到每天“一扫两保”,提高主次干道及小街巷的清扫保洁质量;对市区繁华地段、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人员和作业班次,实行一扫24小时保洁,确保达到城区整洁干净。
  (三)加强宣传,弘扬“公德”。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营造气氛。要制定和完善居民行为规范,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养文明生活方式。在树立环境卫生文明行为方面,给群众提出要求,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让群众心里清楚在维护市容整洁方面,应该做哪些事情,怎么做。一方面倡导健康文明,讲究卫生的文明行为,同时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用适当形式进行批评和曝光。通过善意的批评,倡导文明新风,维护市容整洁。要完善监督机制。在活动月期间,各城市要设立公开电话,认真接待群众关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及时解决,推动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要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培养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爱环境、讲卫生、树新风”的思想,提高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要调动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改变市容环境卫生脏乱状况;要通过整治为经常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带领群众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打好环境整治的突击战,以良好的环境面貌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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